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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挥民事公益诉讼矿产资源损害赔偿、补偿作用,《非法采矿类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指引(试行)》发布

10月15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获悉,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非法采矿类公益诉讼案件时,将积极发挥民事公益诉讼在矿产资源保护方面的损害赔偿和资源补偿作用,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日前印发了《非法采矿类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共4章19条内容,主要包括一般规定、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和附则等,将进一步推动完善公益诉讼业务制度框架体系,更好地指导公益诉讼检察人员办案,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做得更实、更精准和更规范。

《指引》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非法采矿类公益诉讼案件中,要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的职能作用,对于有关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怠于履行职责的,通过磋商、检察建议和提起诉讼的阶梯式办案方式,督促其依法履行矿产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着力发挥公益诉讼预防功能和治理效能,针对监管盲区和治理漏洞,提出检察建议,深化源头治理,促进完善矿产资源保护体系。

来源:中国环境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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